1. 主页 > 宠物知识

美国宠物立法(美国宠物管理法)

美国宠物立法(美国宠物管理法)

美国有动物保护法吗

美国有着相对健全的动物保护法案。

最常提及的《动物福利法》颁布于1966年,共经过了8次修订,对实验室动物、宠物等的保护更为详尽。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有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有些州的立法甚至将虐待动物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并通过刑法加以规制。因此,在美国饲养宠物时,需要高度重视法律限制的行为。

一部分人在领养宠物前,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可以花在宠物上的时间及金钱等因素,在饲养一段时间后便将宠物遗弃。美国的大多数州的法律都将弃养宠物视为违法行为,弃养者通常会面临指控。

在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饲养宠物时,可寻求家人和朋友的帮助代替饲养,或办理正规手续送至宠物收容所,等待别人来领养。

《动物福利法》的部分规定:

动物保护法案禁止使用酷刑或其他方式残害任何动物,包括使某些动物过度工作,或用不必要手段进行残害。各州对虐待动物的处罚标准不同,部分州会要求虐待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或恶意,有些州则会在故意或恶意的情况下加重处罚。

在多数州,不为宠物提供必要的食物、水、住所都会构成违法。也有部分州认为疏于照顾的条件不仅如此,要求主人为他们的动物提供所需的医疗检查、必要的运动和充足的休息,有些州会对宠物的生活空间、光线、清洁度、通风甚至系绳标准都做了详细规定。

美国弃养宠物违法吗

美国弃养宠物并不是一项违法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宠物的弃养是被鼓励或支持的。美国各州都有相关的动物保护法律,其中包括对虐待动物和不负责任地处理宠物的行为进行惩罚。弃养宠物可能被视为虐待动物的一种形式,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避免弃养宠物,建议您在决定养宠物之前,充分考虑自己的时间、精力和经济能力是否能够负担养宠物的责任。如果您无法继续照顾宠物,可以考虑将其送往动物收容所或寻找合适的领养家庭。这样可以确保宠物得到妥善照顾,同时也遵守了动物保护法律的规定。

国外养狗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不同国家的养狗法律

因为开始将狗当成宠物的时间不同,很多国家对于养狗所制定的法律也有很大的区别。当然不同的法律也是根据不同的国情而来,所以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几个国家的养狗法律是怎样的。

一、美国

美国有三部涉犬法律,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这就是著名的“三吠”原则。宠物的出售、流通都由专业化的销售商进行,都接种了疫苗、带有健康证书和身份标牌,宠物店里也有带执照的兽医,防治疾病的疫苗和药物等。所有宠物狗还要定期去兽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注射疫苗。

“狗债人偿”甚至代狗坐牢,为了防止宠物狗伤人,美国也有一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教育狗要从娃娃抓起”。在全美各地,正规的“狗俱乐部”随处可见,绝大多数狗一生下来就在这种俱乐部中接受“启蒙教育”,学习如何与人相处和并接受相关的技能训练。而想养狗的人也大都通过俱乐部这样的正规渠道获得宠物。

为了防止伤人事件发生,绝大多数美国城市都明确规定:除非在自家院子里,狗在任何其它地方出现都要系上皮带或链条,而且市区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大都不准携狗入内。美国许多州都通过了相关法律,严刑处罚咬人的恶狗,咬过人的狗难逃制裁。而如果一条狗被认定有危险倾向,主人却没有严加防范和处理,造成狗咬伤、咬死他人,狗主人就要承担“狗债人偿”的责任,可能要为狗入狱,同时还要缴纳巨额罚款。  

二、俄罗斯

莫斯科的每只狗都有身份证,对于一些高大凶猛的狗,外出时必须将嘴套住,并由主人牵着才行。狗是绝对不允许进入幼儿园和学校等场所的。每条上街的狗都要挂上一块牌子,牌子分为红,黄,绿三种。红色牌说明狗具有攻击性,大家见到就要远离,黄色牌代表狗基本不伤人,但也别掉以轻心,绿色代表绝对没有危险,可以随便接近。  

三、法国

每只狗脖子上挂“名牌”,注明主人姓名,住址以及狗的名字,没有挂牌子的狗在外游荡将被做为无主犬收容。遗弃狗,便开出罚单。监禁51周,罚款2万英镑  不为狗进行免疫的狗主人将被重罚,伤人的狗如果被鉴定具有攻击性,将被处死。  

四、日本  

养犬者门上须贴“犬”字。完善“狗籍”制度确保狗有其主。“终生饲养”消除流浪狗,为保障狗与主人不分开,从根本上杜绝流浪狗,日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规章,保障实行宠物狗的“终生饲养”。如果养狗人被发现有不及时给狗喂食喂水等虐待或遗弃动物的行为,要处以最高50万日元罚款;如果养狗人故意杀害、杀伤宠物,更要被判处1年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使日本人在决定养狗之前必须进行深思熟虑,也因此确保了每只狗都进入真正爱狗的家庭,以防悲剧发生。  

五、意大利  

狗主人必须在狗狗的皮肤下植入一个电子芯片,作为狗的身份证,政府发现流浪狗,马上能查出狗主人,开出罚款单,罚一万欧元。

国外对遗弃宠物狗是如何处理的呢?

国外遗弃宠物

判罚或者判刑

流浪动物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来已久,在西方国家甚至有超过100年的历史。

要解决流浪动物问题,必须从加强宠物登记、繁殖、买卖、管理等源头控制。如果单靠捕捉来解决或减少流浪动物的问题是不可行的。如果实施宠物登记制度,并让每个动物带有身份标志,如犬牌、微芯片等。收容所就可以通过识别芯片及犬牌,让失犬的主人找回宠物,让遗弃宠物的人付出法律的代价。

很多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请看下列国家对待遗弃行为的态度:意大利:遗弃猫和狗的人将被判一年监禁。日本:如果主人无力饲养伴侣动物,政府动物保办公室会接受你无力饲养的伴侣动物,并会酌情收取一些费用。新加坡:农粮兽医局下属的动物安康与控制中心负责收留流浪猫狗,提供处理流浪动物问题的技术援助,处理与动物安康或虐待动物等有关的问题,通过出版刊物、演讲和展览等方式教育宠物主人以负责的态度对待宠物。英国:每个区的委员会必须指定一名狗管理员。管理员的职责是抓住并扣留任何走失的狗。如果狗的主人前来认领,必须缴纳25英镑的罚款和看管期间所有的费用。美国:在社区中,每十万人口便需要建立50个左右的动物笼舍,供暂时收容无主人的动物,此不但是人道主义精神的发挥,亦可有效减低流浪动物对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是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中相当重要的一环。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遗弃狗的人越来越多,大量的宠物狗变成流浪狗聚集在公园和社区里,生存状态不容乐观。虽然,民间一些爱狗人士自发组成了流浪狗救助团体,但救助能力有限。而流浪狗聚集在城市大量繁殖,对市民的安居、交通、卫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有关人士建议,深圳可借鉴其他城市的管理办法,在设立流浪狗收容站的同时,提倡文明养犬、关爱动物的观念。

现象

宠物狗遭弃成流浪狗

每天傍晚,家住温馨家园的许小姐都会带着食物到小区背后的小树林里喂狗。十几天前,她在小树林散步时遇到一只浑身黑糊糊的小狗,用头轻轻地蹭她的腿,似乎有所请求。许小姐以前养过狗,她一眼就看出小狗怀孕了。因为自己的孩子还不满两岁,许小姐不敢将小狗带回家,只好用旧衣服在树林里为小狗搭建了一个小窝。3天后,许小姐再去小树林时,小狗已经产下4只狗宝宝,但其中一只已经夭折。从这以后,许小姐每天都会为小狗和它的宝宝送吃的。

并不是每一只流浪狗都如此幸运。中心公园一名负责清洁园区卫生的工人告诉记者,公园里也聚集了大量流浪狗,每天为了争食打得头破血流,他亲眼看见一只体积较小的串串(非纯种狗)被一只大狗咬瘸了腿。

莲花二村保安小李告诉记者,小区也经常可见流浪狗在垃圾箱附近觅食,把垃圾翻得到处都是,不仅影响小区环境卫生,有时还会吓到过路小孩。

“有时看见它们没有吃的我会主动喂食物,但一看见小区的草坪上都是狗屎,我又恨不得踢它们两脚”,小李复杂的心态代表了大多数市民对流浪狗的看法。小李说,这两年他明显感到小区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而流浪狗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深圳市宠物协会秘书长曾繁华与小李有同样的感觉。他告诉记者,没有渠道详细统计出流浪狗的数量,但保守估计,深圳至少有数十万只流浪狗,狗的繁殖能力很强,这一数字还在逐年增长。

曾繁华认为,宠物狗变成了流浪狗与都市人养狗心态有关。一方面,有钱人攀比斗富,养狗为的是显摆,什么名贵养什么,斑点、比格、博美,但等流行的风潮一过,或者说他看中了更名贵的犬种,马上就会将以前的狗遗弃。比如曾经一度受宠的京巴和西施,现在很多都被遗弃了。还有就是图个新鲜,现在狗市很多,狗也很便宜,普通老百姓花一两百块钱就能买个京巴,买回家养几天厌烦了就一丢了事。

深圳市狗狗网的版主蓝筹认为,深圳人口流动性大也是造成宠物狗变成流浪狗的重要原因。一些人因为搬家、出国或者转换城市,如果不能将狗送人,就只好遗弃。另外,深圳人遛狗不喜欢带狗链也是原因之一。狗狗网一位熟悉行情的“狗友”也向记者透露,宠物医疗业的暴利也间接使小动物们成为牺牲品。深圳的宠物医院给狗做一次外伤处理价格在80元—300元/次,静脉注射30元—40元/次,各种治疗收费都不便宜。正是在高昂的医疗费用面前,许多宠物的主人选择了遗弃它们,因为治疗一只病狗花的钱远远高于买一只健康的狗。

“但这些病狗流浪到社会上对健康的狗和市民的人身安全问题构成严重威胁”,这位狗友担忧地说。

民间救助举步维艰

记者了解到,早在几年前流浪狗问题就已引起社会上部分爱狗人士的关注,一些民间力量纷纷投入流浪狗的救助工作中。在深圳狗狗网上,专设了一个流浪狗的救助版块,几十名流浪狗救助的义工通过网络平台获悉流浪狗信息,开展救助活动。甘露是这个救助团队里的核心人物之一。

刚开始,甘露和同伴们救助流浪狗还处于“自救”阶段。别人告诉他们流浪狗的信息,他们去捕捉,打针,治疗,带回家饲养。后来甘露了解到,北京采取“领养”的方式,将流浪狗无偿送给需要养狗的家庭饲养,这也是国内目前较为成熟的一种救助方式。借鉴北京的经验,甘露也制订了《流浪狗领养人条件及准则》。在准则中,她要求领养者至少具备四个条件:一、经济条件较好,能为流浪狗上户口;二、不离不弃,有病就要医;三、小串串要节育;四、头半年需要每月在论坛中上传小狗的照片。

记者从深圳城管执法大队了解到,执法大队专门成立了一个“打狗大队”,负责将流浪狗送到深圳市卫生处理厂。打狗大队队长孙清源告诉记者,他们打的基本上都是一些体形较大,具有一定的伤害性的大狗。“一些对市民没有伤害的小型流浪狗最好还是有人认养”,孙清源说,以前捉到一些小形的流浪狗他也希望能够有家庭领养,但缺少发布流浪狗信息的渠道,最后还是只能送到卫生处理厂。

建议

通过立法遏制弃养

宠物狗变成流浪狗,狗自身的生存、安全受到了挑战,而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流浪狗对市民的安居、交通、卫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对此,深圳市宠物行业协会秘书长曾繁华显得忧心忡忡:“流浪狗聚集在城市大量繁殖,对城市卫生和社会文明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如传染病、狂犬病等传播都直接威胁人的生命安全,狗对城市绿化带的破坏也不容忽视。”

曾繁华介绍,在国外通常采取“收容、认养”的方式来解决流浪狗问题。收容站既有地方政府办的,也有民办的,各种形式都有。狗被收容后给它们进行清洁、驱虫、免疫注射或补做绝育手术,等待领养。在许多国家,一些超市的门口常可以看到收容站发布的要求捐赠动物食品和欢迎认领的通告。流浪动物收容站的收容力量总是有限的,因此对于患严重疾病和残疾的、受痛苦的以及收容几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动物,给予安乐死。目前,北京、上海等地也是实行这一方式。“一个城市里流浪动物的管理也直接体现这个城市文明的标准。”曾繁华建议,深圳也可建立统一的流浪动物救助基地,建立和健全民间流浪动物认养制度,为流浪宠物寻找新家。

记者从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了解到,流浪狗问题也已经引起城管部门的重视。在今年1月送审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已经明文规定,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安排犬类收容处所,负责收容流浪、遗弃、丢失、暂存和被依法没收的犬只。法制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规出台后,收容站已经就可以设立了,但具体如何*作还没有明确。

“政策是一个方面,改变人们的养狗观念才能治标治本”,已经有过“认养制度”尝试的甘露告诉记者,改变都市人将“宠物狗当成玩具”的观念,传播文明养狗、关爱动物的观念对减少流浪狗也极其重要。否则,流浪狗进入收容所被认养后还是容易遭遇“二次”遗弃再度流浪。

孙清源则认为,必须要对动物保护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动物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明确养狗人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狗”。同时,立法保护动物的生存权和相关福利,才能有效止住动物被遗弃这一状况的恶化趋势,也才能逐步建立起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国外有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当作宠物养的动物?

1、野生动物保护法列举保护的动物,当然是不允许个人随便当宠物来养的;

2、国外严格立法禁养大型宠物犬。(必须首先保护人类的安全,以及不养狗的人的权利)

(1)在美国,为蓄养宠物狗的人群服务的律师对顾客做的法律建议里第一条就是:“不管您家的宠物狗多驯顺、多值得信任,也千万不要将小孩和老年人单独和大狗留在一起。不然您家人受害后,您要承担刑事责任。”

(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对案件的判决遵循过去的判例,现在越来越多的判例支持“特定犬种限养/禁养”法条,也就是说被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的品种越来越多了,这些国家恰好几乎全民养狗的英联邦国家和美国。

(3)英国在1991年即通过“特定大型犬种限养/禁养”类的预防性法案《危险犬只法》,规定“蓄养的违禁犬只可以即行没收销毁”。

(4)宠狗理想国度--澳大利亚,有全世界最严厉的大型犬种管制,违者须受刑责,犬只会被没收或销毁

在“爱狗如命的澳大利亚,的确允许蓄养大型犬种作为宠物,但是是作为特殊的“限制犬种”。澳大利亚诸郡所有现行的《伴侣动物法规》、《猫狗管理法案》和《犬类法》中都有“被蓄养的北美斗牛犬、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根犬、巴西菲勒犬、阿根廷獒等特别限制犬种在任何场所都必须被主人戴上不短于规定长度的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在任何场所都要有明确提醒‘恶犬在此’的警示标识、在狗主地产内要有与人居处分离的单独狗舍、狗主要实行防逃逸措施、将犬只与孩童隔离”的条款。

未执行上述标准的狗主会受罚,犬只将被没收或灭除。

大型宠物犬若要在澳大利亚享受与中国同样的随意奔跑待遇,只在不毛之地的中部沙漠牧场中才有可能,如果在城市街道上四处游逸,唯一的下场就是被捕杀。

(5)美国阿拉巴马州关于“恶犬及危险犬只”的法规规定:

“以下犬种被认为是危险犬种:比特犬和加那利犬……只允许犬主拥有符合数量及用途登记的大型犬只……凡已登记的危险犬种产崽,狗主必须在幼崽出生六个月后将其送出当地市政府辖区或移交给当地动物收容所,以备销毁。若违反此条,狗主所保留的狗崽将被立即没收并销毁。狗主可被处以50美元-500美元的罚款或/和不超过30天的拘禁。”

3、禁养大型宠物犬,但也必须保护那些爱狗、养狗人的权利!

(1)全世界只有“禁止将大型犬种蓄作宠物”和“保护特定用途犬只福利”的法规,没有“灭绝大型犬种”的法规。

(2)英美法系,要求立法程序正当:“当政府机构要合理剥夺公民私产时,必须让公民拥有意见被注意和听取的权利”。

所以北美和英联邦国家的动物保护组织和养犬俱乐部凭借此规定,不停向最高法院对大犬禁养法提出违宪上诉、敦促议员提出废止恶犬法的动议。尽管上诉屡被驳回、动议无法成为法条草案,但他们的努力对修正法条和执法程序也做出了一定贡献。

本文由荣浚宠物网独家原创,未经允许,严禁转载